6165金沙总站|点击进入

招采专区

招标公告 > 澄清补充公告 > 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 > 其他公告 >

澄清补充公告

当前位置:6165金沙总站 > 招采专区 > 澄清补充公告

长沙产投·产业大厦(湖橡Z13-B97地块)项目监理服务(第二次)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6 14:04:03      

各潜在投标人:
       长沙产投·产业大厦(湖橡Z13-B97地块)项目监理服务(第二次)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3年12月03日17:00)截止,现就招标疑问进行集中答复。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具体内容如下:
       问题一:招标文件中: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1095天内(自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9.3万平方米且建筑高度不低于119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该业绩规模依据湘建监督〔2021〕234号文:评审加分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为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70%。其中:房屋建筑工程,采用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跨度、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1-2项。 由于建筑高度不低于119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较少且有有效期1095天要求,导致具有该业绩的单位非常少,根据现实市场情况,为避免再次流标。建议: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1095天内(自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9.3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或者将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1)投标人:□0个□1个☑2个修改为:将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1)投标人:□0个☑1个□2个;也都符合湘建监督〔2021〕234号文要求。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类似业绩的设置符合湘建监督〔2021〕234号文规定,且本项目为超高层建筑,设定相应业绩符合项目需要。

       问题二:本项目要求过高,有再次流标风险,要求降低企业评审要求。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的设置均符合湘建监督〔2021〕234号文规定;因本项目为超高层建筑,对监理单位的专业要求较高,因此要求监理单位具有良好的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符合项目需要且不违背相关规定。

       问题三:上次流标是因为本项目要求过高,首先奖项国家级(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1个、省级(芙蓉奖、省优质工程奖)1个、优秀监理企业(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省优秀工程监理企业)1个、国家级(全国范围组织学习交流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2个、省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10个、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10个,能达到奖项的单位就屈指可数,其次企业业绩不但要求119米的超高层,还在3年内完成2个,要求太高;建议将企业评审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1个。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奖项及类似业绩设置均符合湘建监督〔2021〕234号文规定;因本项目为超高层建筑,对监理单位的专业要求较高,因此要求监理单位具有良好的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符合项目需要且不违背相关规定。

       问题四: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1.5 加分规则:监理单位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别按照计分规则分值的 1/2 计取。因部分奖项文件(如鲁班奖)未体现监理单位名称,存在获奖项目有两个及以上的监理单位而评委无法判别的情况,要求:奖项文件未体现监理单位名称的投标人应当如实说明是否独立获奖,否则以虚假应标处理。
       答复:奖项文件未体现监理单位名称的投标人应当如实说明是否独立获奖等相关情况。若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以及证明资料对投标人有利的,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不变。
       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问题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文件约定为准。本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不变,开标地点不变。敬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上一篇: 长沙产投·产业大厦(湖橡Z13-B97地块)项目监理服务答...

下一篇: 没有下一篇了

系统入口

快速导航

友情链接

Copyright@2019 版权所有

6165金沙总站 湘ICP备19018282号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中路248号

电话:0731-84529207

集团纪委监督电话:0731-84529359 监督邮箱:csctjw@163.com

网站技术支持:长沙市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 法律声明